(1) 类名首字母应该大写。字段、办法以及对象(句柄)的首字母应小写。对于一切标识符,其中包括的一切单词都应紧靠在一同,而且大写中间单词的首字母。例如:
ThisIsAClassName
thisIsMethodOrFieldName
若在定义中出现了常数初始化字符,则大写static final基本类型标识符中的一切字母。这样便可标志出它们属于编译期的常数。
Java包(Package)属于一种特殊状况:它们全都是小写字母,即便中间的单词亦是如此。对于域名扩展名称,如com,org,net或者edu等,全部都应小写(这也是Java 1.1和Java 1.2的区别之一)。
(2) 为了常规用处而创立一个类时,请采取“经典形式”,并包括对下述元素的定义:
equals()
hashCode()
toString()
clone()(implement Cloneable)
implement Serializable
(3) 对于自己创立的每一个类,都思索置入一个main(),其中包括了用于测试那个类的代码。为使用一个项目中的类,我们没必要删除测试代码。若进行了任何形式的改动,可方便地前往测试。这些代码也可作为如何使用类的一个示例使用。
(4) 应将办法设计成扼要的、功用性单元,用它描绘和实现一个不连续的类接口部分。理想状况下,办法应长篇大论。若长度很大,可思索通过某种方式将其联系成较短的几个办法。这样做也便于类内代码的反复使用(有些时候,办法必需十分大,但它们仍应只做异样的一件事情)。 (5) 设计一个类时,请设身处地为客户顺序员思索一下(类的使用办法应该是十分明确的)。然后,再设身处地为管理代码的人思索一下(预计有能够进行哪些形式的修正,想想用什么办法可把它们变得更简单)。
(6) 使类尽能够短小精悍,而且只解决一个特定的效果。下面是对类设计的一些建议:
■一个复杂的开关语句:思索采用“多形”机制
■数量众多的办法涉及到类型差别极大的操作:思索用几个类来辨别实现
■许多成员变量在特征上有很大的差别:思索使用几个类 。
(7) 让一切东西都尽能够地“私有”——private。可使库的某一部分“公共化”(一个办法、类或者一个字段等等),就永远不能把它拿出。若强行拿出,就能够毁坏其他人现有的代码,使他们不得不重新编写和设计。若只发布自己必需发布的,就可放心大胆地改变其他任何东西。在多线程环境中,隐私是特别重要的一个要素——只要private字段才能在非同步使用的状况下受到维护。
(8) 谨惕“宏大对象综合症”。对一些习气于顺序编程思维、且初涉OOP范畴的老手,往往喜皇比写一个顺序执行的顺序,再把它嵌入一个或两个宏大的对象里。依据编程原理,对象表达的应该是使用顺序的概念,而非使用顺序本身。
(9) 若不得已进行一些不太雅观的编程,至少应该把那些代码置于一个类的内部。
(10) 任何时候只需发现类与类之间结合得十分严密,就需求思索是否采用内部类,从而改善编码及维护任务(参见第14章14.1.2小节的“用内部类改进代码”)。
(11) 尽能够细致地加上注释,并用javadoc注释文档语法生成自己的顺序文档。
(12) 避免使用“魔术数字”,这些数字很难与代码很好地配合。如以后需求修正它,无疑会成为一场噩梦,由于根本不知道“100”到底是指“数组大小”还是“其他全然不同的东西”。所以,我们应创立一个常数,并为其使用具有压服力的描绘性名称,并在整个顺序中都采用常数标识符。这样可使顺序更易了解以及更易维护。
(13) 涉及构建器和异常的时候,通常希望重新丢弃在构建器中捕获的任何异常——如果它造成了那个对象的创立失败。这样一来,调用者就不会以为那个对象已正确地创立,从而盲目地继续。
(14) 当客户顺序员用完对象以后,若你的类要求进行任何清除任务,可思索将清除代码置于一个良好定义的办法里,采用类似于cleanup()这样的名字,明确表明自己的用处。除此以外,可在类内放置一个boolean(布尔)标志,指出对象是否已被清除。在类的finalize()办法里,请确定对象已被清除,并已丢弃了从RuntimeException承袭的一个类(如果还没有的话),从而指出一个编程错误。在采取象这样的方案之前,请确定finalize ()可以在自己的系统中任务(能够需求调用System.runFinalizersonExit(true),从而确保这一行为)。
(15) 在一个特定的作用域内,若一个对象必需清除(非由渣滓搜集机制处理),请采用下述办法:初始化对象;若成功,则立即进入一个含有finally从句的try块,末尾清除任务。
(16) 若在初始化过程中需求覆盖(取消)finalize(),请记住调用super.finalize()(若Object属于我们的直接超类,则无此必要)。在对finalize()进行覆盖的过程中,对super.finalize()的调用应属于最初一个举动,而不应是第一个举动,这样可确保在需求基础类组件的时候它们依然有效。
(17) 创立大小固定的对象集合时,请将它们传输至一个数组(若准备从一个办法里前往这个集合,更应如此操作)。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享受到数组在编译期进行类型检查的益处。此外,为使用它们,数组的接纳者也许并不需求将对象“造型”到数组里。
(18) 尽量使用interfaces,不要使用abstract类。若已知某样东西准备成为一个基础类,那么第一个选择应是将其变成一个interface(接口)。只要在不得不使用办法定义或者成员变量的时候,才需求将其变成一个abstract(笼统)类。接口主要描绘了客户希望做什么事情,而一个类则致力于(或允许)详细的实施细节。
(19) 在构建器内部,只进行那些将对象设为正确形态所需的任务。尽能够地避免调用其他办法,由于那些办法能够被其他人覆盖或取消,从而在构建过程中发生不可预知的结果(参见第7章的详细阐明)。
(20) 对象不应只是简单地容纳一些数据;它们的行为也应失掉良好的定义。
(21) 在现成类的基础上创立新类时,请首先选择“新建”或“创作”。只要自己的设计要求必需承袭时,才应思索这方面的效果。若在原本允许新建的场合使用了承袭,则整个设计会变得没有必要地复杂。
(22) 用承袭及办法覆盖来表示行为间的差别,而用字段表示形态间的区别。一个十分极端的例子是通过对不同类的承袭来表示颜色,这是绝对应该避免的:应直接使用一个“颜色”字段。
(23) 为避免编程时遇到费事,请保证在自己类途径指到的任何中央,每个名字都仅对应一个类。否则,编译器能够先找到同名的另一个类,并报告出错消息。若怀疑自己碰到了类途径效果,请试试在类途径的每一个起点,搜索一下同名的.class文件。
(24) 在Java 1.1 AWT中使用事件“适配器”时,特别容易碰到一个圈套。若覆盖了某个适配器办法,同时拼写办法没有特别考究,最初的结果就是新添加一个办法,而不是覆盖现成办法。但是,由于这样做是完全合法的,所以不会从编译器或运转期系统获得任何出错提示——只不过代码的任务就变得不正常了。
(25) 用合理的设计方案消弭“伪功用”。也就是说,假若只需求创立类的一个对象,就不要提早限制自己使用使用顺序,并加上一条“只生成其中一个”注释。请思索将其封装成一个“独生子”的形式。若在主顺序里有大量散乱的代码,用于创立自己的对象,请思索采纳一种发明性的方案,将些代码封装起来。
(26) 警惕“剖析瘫痪”。请记住,无论如何都要提早了解整个项目的状况,再去考察其中的细节。由于掌握了全局,可快速认识自己未知的一些要素,避免在考察细节的时候堕入“死逻辑”中。
(27) 警惕“过早优化”。首先让它运转起来,再思索变得更快——但只要在自己必需这样做、而且经证明在某部分代码中确实存在一个性能瓶颈的时候,才应进行优化。除非用专门的工具剖析瓶颈,否则很有能够是在糜费自己的时间。性能提升的隐含代价是自己的代码变得难于了解,而且难于维护。
(28) 请记住,阅读代码的时间比写代码的时间多得多。思路明晰的设计可获得易于了解的顺序,但注释、细致的解释以及一些示例往往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无论对你自己,还是对后来的人,它们都是相当重要的。如对此仍有怀疑,
牛尔那么请试想自己试图从联机Java文档里找出有用信息时碰到的挫折,这样或许能将你压服。
(29) 如以为自己已进行了良好的剖析、设计或者实施,那么请稍微更换一下思维角度。试试约请一些外来人士——并不一定是专家,但可以是来自本公司其他部门的人。请他们用完全新颖的目光考察你的任务,看看是否能找出你一度熟视无睹的效果。采取这种方式,往往能在最适合修正的阶段找出一些关键性的效果,避免产品发行后再解决效果而造成的金钱及精力方面的损失。
(30) 良好的设计能带来最大的报答。简言之,对于一个特定的效果,通常会花较长的时间才能找到一种最恰当的解决方案。但一旦找到了正确的办法,以后的任务就轻松多了,再也不用经历数小时、数天或者数月的痛苦挣扎。我们的努力任务会带来最大的报答(甚至无可估量)。而且由于自己倾注了大量心血,最终获得一个出色的设计方案,成功的快感也是令人心动的。坚持抵抗草草竣工的诱惑——那样做往往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