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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指导] 看到这些事件你们想起了什么,历史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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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2月21日上午11时27分,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的实况,通过卫星向世界各地进行转播。这次行动在世界范围内引起的震动不亚于一场大地震。受到冲击最严重的莫过于中国东部近邻日本。为了跟上美国的步伐,日本政府在尼克松访华后,便秘密地委托东京都知事美浓部在访华时给周恩来总理捎信,表示佐藤首相“要求亲自访华.
  按照国际惯例,在每一份战后签署的和约中都包括战争赔偿的内容。这种由战败国向战胜国缴纳的赔偿,款额往往大得惊人,如 1894-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后,战胜的日本就通过《马关条约以战争赔偿的名义从战败的中国清政府手中掠走白银两亿两。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作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在长达14年的抗日战争中,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然而,令人惊异的是,在战争结束后,战败的日本却没有向作为主要战胜国之一的中国缴付赔款!更令人不解的是,那些受战争破坏远较中国为轻的东南亚国家却不同程度地获得了赔偿,具体数额是:(均为当时价格),印度尼西亚:8亿美元,菲律宾:8亿美元,缅甸:2亿美元,越南:3900万美元,老挝:278万美元,柬埔寨:417万美元,此外,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这四个在法律上本来没有资格获得战争赔款的国家,通过对日“斗争”也得到了赔款。具体数额是:韩国:3亿美元,新加坡:2500万新加坡元,马来西亚:2500万马来西亚元,泰国:150亿日元,后来,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麦这四个二次大战时的“中立国”,也向日本提出赔偿战争时所毁坏的他们在中国和东南亚的财产,日本也对此作了赔偿。具体数额是:瑞士:11亿日元,西班牙:20亿日元,瑞典:5亿日元,丹麦:7亿日元,比较复杂的是蒙古,因为战前日本不承认蒙古是独立于中国的国家,所以日本认为中国放弃赔款就等于蒙古也放弃了赔款。但后来经过交涉,日本同意向蒙古提供50亿日元的无偿经济援助,作为变相的赔偿。
  中国的抗日战争贡献最大、损失也最大。据统计,在这场历时持久的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人数总计高达3500万;各种损失折合当时美元计算数额高达1000亿以上。
  1947年10月25日,经过两年多的调查核实,同盟各国向日本提出了索赔要求,总计金额为540亿美元,中国也在其中。但是在赔偿如何分配的问题上,各国意见不一,英国要求占有赔偿的25%,美国要求34%,苏联要求14%,法国要占12%,澳大利亚要占28%,仅这几个国家,还未包括受害最重的中国的要求,分配比例总和已超过了100%。
 中国在会上以“受害最久,牺牲最烈”为由据理力争,坚持应获日本赔偿总数的40%,但各国不依,仅同意占30%,此后各方争执不休,问题一拖再拖,久而未决。
  而日本方面,直到旧金山对日和约签字,从未向任何国家提起过战争赔偿问题。这中间一晃就是四年。1951年7月12日,美国公布了对日和约草案,并在7月20日向同盟各国发出了召开旧金山会议的邀请函,从而把一度被搁置的对日和约问题再次提上日程。但是,令世界各国大为惊讶的是,在美国起草的对日和约草案中所列的对日作战国家的名单中没有中国,其后中国也没有收到出席旧金山和会的邀请函。这意味着中国——这个在反抗日本法西斯作战中历时最长、贡献最大、损失最重的国家,将不得参加盟国对日和约的拟定和签署工作。旧金山和会把中国关在了门外。
      1952年2月30日谈判正式开始,至4月28日和约签字,前后进行了正式会谈3次、非正式会谈18次,历时67天。谈判期间,日本方面又一次暴露了其阴险、狡猾的面目。
    而台湾方面在谈判初期自恃有美国撑腰,认为只要美国以不批准旧金山和约相威胁,便不难最终迫使日本就范,因而在谈判中据理力争,态度甚为坚决。对中方草案只作细节修改,重大原则毫不让步。谁知至3月下旬,风云突变,美国先于3月20日,操纵国会以66票对10票批准了旧金山和约,后于4月16日宣布旧金山和约将于4月28日生效。美国的行径对台湾当局来说不啻于背后一刀。因为美国国会承认旧金山和约,使台湾在对日谈判中失掉了最有力的王牌;同时,美国限定了和约生效时间等于给了日本有力支持。因为一旦和约正式生效,日本解脱了战败国的束缚,恢复了主权,在对华缔约问题上将更为主动,这对台湾来讲极为不利。
  在这种形势逆转的情势下,蒋介石政府为了赶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与日本达成和约,被迫在赔偿问题上作出全面让步,于3月25日决定放弃全部赔偿。仅在条约草案中列入下述文字:“日本承认其赔偿之义务,我方亦承认日本无力作出全部赔偿,为此……我方宣布放弃以劳务进行赔偿之要求。”

  然而,得了势的日本变本加厉,居然抓住台湾方面急于签约的心理,对上述行文也不接受,坚持在和约中取消有关赔偿问题的条款,否则采取拖延的方法,拒不谈判。台湾当局无可奈何,于4月12日答应了日本的要求。但是,蒋、日和约的最后签字直到4月28日下午3时才告完成,此时距旧金山和约生效仅仅还剩7个小时。因此,在蒋日和约的正文中通篇找不到赔偿二字,其相关内容仅是在和约以外的议定书中加以确认的。议定书第一条乙项原文为: “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 另一处相关内容是在和约正文附录的记录中,原文是:日本国全权代表:“本人了解:中华民国既已如本约议定书第一项乙款所述自动放弃服务补偿,……是否如此?”中华民国全权代表:“然,即系如此。”
  蒋日和约的缔结,引起了新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1952年5月5日,即和约签字一周后,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严正声明:“对于美国所宣布生效的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是吉田蒋介石和约,是坚决反对的”。
 1972年2月21日上午11时27分,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的实况,通过卫星向世界各地进行转播。这次行动在世界范围内引起的震动不亚于一场大地震。受到冲击最严重的莫过于中国东部近邻日本。但为了跟上美国的步伐,日本政府在尼克松访华后,便秘密地委托东京都知事美浓部在访华时给周恩来总理捎信,表示佐藤首相“要求亲自访华”。谁知当即被周恩来以“佐藤政府说了不做”为由加以拒绝,并宣布中日谈判不以佐藤为对象。佐藤政府碰了一鼻子灰。

  6月17日,佐藤荣作内阁被迫下台,7月7日,田中角荣内阁登场。田中在就职当天便表示了要与中国恢复邦交的愿望。对此周恩来于7月9日迅速作出了反应,他在欢迎也门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宴会上专门加了一句:“田中内阁7日成立,在外交方面声明要加紧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这是值得欢迎的。”
  当时日本政府要想恢复中日邦交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对待中国一再坚持的中日复交三原则(三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另一个就是有关日本战争赔偿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中國政府在不承认日台条约时已强调指出:“日本军国主义者杀害了上千万中国人,使中国蒙受数百亿美元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损失。中国拥有要求赔偿这些损失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日本对中国的赔偿数额将相当大。日本既然避免不了这一问题,便转而指望中国高抬贵手。
  1972年9月26日,田中首相抵达北京的第二天,中日两国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轮外长谈判。当谈判进行到中方草案第七款赔偿问题时,日方代表高岛忽然狂妄地声称,根据1952年日本与台湾缔结的和约,日本战争赔偿问题已经解决,因而不存在中国放弃什么赔偿权利的问题。同时对中日间终止战争状态等提法一一表示拒绝,会谈因此不欢而散。
         第二天,中日联合声明起草小组再次开会,高岛一上来便对他上次的言行表示道歉,声言日本国民对中国放弃战争赔款的要求深为感动。至此,由于战争赔偿问题引起的风波方才平息下去。不过中方体谅到日本方面的难处,同意将声明中有关赔偿的“权利”一词换为“要求”。

  1972年9月29日上午10时20分,中日两国代表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声明第七条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至此,中日两国间悬而未决长达27年之久的赔偿问题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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